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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青春期的歌 d3g23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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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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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8 17:0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二十四岁的你们,2005年的那个夏天,北京较好的白癜风医院在做着什么呢?是为了小学即将到来的第一个没有暑假作业的暑假而兴奋得脱得连条三角内裤都不剩;还是四仰八叉的摊在家里的凉席上,吹着电扇舔冰棒;或者被爸妈押着上补习班,一边听着不懂的习题,一边骂老师傻逼?   

  那一年我12岁。本来我11岁就可以毕业的,可是没想到五年级那年,学校课程改革,增加了一个六年级,所以我也就跟所有人一起,背着书包又读了一年小学。其实说是课程改革,该上的课程还是一个都没上,放眼整张课表,简直就是语文和数学的列表循环,还不容易等来一节自然课,也被语文老师一句名正言顺的“讲卷子”为由给霸占了。至今记得那时我们的社会课是由数学老师上的。他是一个可以在数学和社会之间自由游走的男人。刚过而立,国字脸,浓眉毛,不怒而威,据传曾因教的班没考好,盛怒之下,一掌震断过讲桌。正因为他那股眉宇间含而不露的“杀气”,所以尽管语文老师有副校长做后盾,也不得不让上三分,曾不敢染指社会课。在他看来,“1+1”可以等于“2”,也可以等于“1”,而取决的因素不在课表安排与否,而在他出门时是否记得带社会课本。如果带了,那就等于“2”,若没带,那就是“1”无疑了。但显然他是一个健忘的男人,所以一个学期下来,我们的社会课除了考过期末试外,从没上过课。至今为止,我还为那次全班社会期末考试竟然全部及格而感到惊奇。   

  语文老师抢不到社会课,又不敢抢体育课(校长上的),就把自己的上的音乐课变成了语文课,并朝着自然课奋然挺进。那时上我们自然课的是一个五十多岁年纪,头顶微秃男人,冬天时,他总是穿着一件灰色的外套,双手插袋,把课本夹在腋下,畏畏缩缩的跑去上课。他是我们学校唯一的专职自然老师,负责全校的自然课。但本来这个最忙的人,却是学校里最清闲的----他总是在上课的前一天就被通知,自然已经改成了语文课或数学课。他一个人闲得闷,就随身拿着自然课本,里面夹着课表,挨个教室找自然课上。有一次,因为语文老师忘记通知,自然课老师来上课了!!!我们整个班像一群看惯了沙漠突然见到大海的疯狗似的,对着自然老师脑袋中间的那片“地中海”狂呼“上自然课了”,满教室手忙脚乱地在抽屉里翻箱倒柜的寻着自然课本,几个找到了的则坐得笔直,一个个都像渴望知识的海绵似的,恨不得把自然老师肚里的墨水吸得精干。自然老师从没料到我们白癜风形成的原因竟然这么“热爱大自然”,兴高采烈地走上讲台,打开课本,开始讲课。还没来得及告诉我们犀牛有几只角,语文老师就推门闯了进来。她朝讲台上的自然老师瞟了一眼。四目相对之下,自然老师先是一愣,随后会意,关上课本,向我们宣布道:“今天上语文课哦!”落寞的声音颇有古代皇帝退位让国的忧伤。他把书往胳肢窝下一夹,双手插袋,绕过语文老师,轻轻地吹着口哨,大步流星地走出教室。直到今天,自然老师那个壮丽的身影还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   

  六年级下半学期,也就是2005年上半年时,课程格局发生变化。教育局寄来通知,小升初必须考英语。考英语没问题啊---反正我们都没学过英语。我们镇只有一所中学,那时还不流行到县城“择学”,更重要的是我们那儿还很少有这样的经济实力。考30分是进那所中学,考0分也是进(我们小升初时英语满分是30分)。所以升学永远不是我们校长所要担心的事。但他想到,至少不能交白卷吧,到时卷子送到教育局批改,如果整个学校的英语都是一张白卷,教育局扣他一个“不拥护政策”的名声,晚节不保的话还怎么吃小鸡鸡,呸,小鸡皮肤病专科医院啊!(据隔壁班上的同学盛传,有一次,校长家里养的母鸡刚孵了几只小鸡,没到一天就神不知鬼不觉地失踪了三只,校长夫人大怒。而据说小鸡失踪的那天早上,有来得早的同学曾看到校长一边刷着牙,一边盯着那几只小鸡看,看了整整一个早晨。所以大家都怀疑小鸡是被校长自己躲着吃了,只是不说出来而已。正因如此,校长也就留下了爱吃鸡的“美名”)   

  通知下来后,校长在全校发了疯地寻找能教英语的教师。找来找去,三年级一个新来的语文老师才作为全校唯一一个能毫无压力地唱出“ABCD歌”和“GoodMorning,GoodEvening”的老师而被校长相中,正式在全校的瞩目下“出家”做起了“英语老师”,担任全校英语教学,而其中的重点就是我们这一届即将毕业的六年级。   

  有了校长的撑腰,他也就理所当然地开始和语文老师和数学老师抢起了“地盘”。当他刚开始同我们数学老师和语文老师交涉时,数学老师就以“数学复习已到了关键时刻”为由,坚决果断的对这个“无理请求”予以拒绝,然后就跨出办公室兀自吞云吐雾地抽着烟卷。语文老师本也想以“语文比英语更重要”为由拒绝,但想到自己身为班主任,理应大度,以身作则,于是就忍痛把星期三下午最后一节课(原本是音乐课)分给了他。但几天之后,当她看到早自习时全班人不背“桂林山水甲天下”,不读《穷人》和《林海》时,而掐住一本三年级上册的英语书喊着“姑的摸你,姑的伊吻你”(你没听错,正是Goodmorning和Goodevening)时,她就为自己当初的大度感到懊悔,想收回课时,局面却早已不在掌控。   

  而英语老师(原语文老师)也越教越起劲,越教越邪门,最后整个人都变得疯狂。他问我们猜的最长的英语单词有几个字母,有的人天花乱坠地答10个,有的答20个,而我选了一个保守的回答:5个----即Hello(因为当时我的脑袋里除了ABCD那24个,不对,是26个字母外,见过并且读得出来就是“Hello”和“Hi”。而鉴于“Hello”明显较长,所以我也就只敢答5个)。但英语老师(原语文老师)对所有的答案都摇摇头,最后嫣然一笑,对我们伸出四根手指,说是400个,但他忘了是什么意思,怎么拼写。我诚惶诚恐,瞬间产生一种终于学到知识的感觉,赶忙拿出笔,记在书上,日夜背诵。直到上大二上词汇课前,受他教诲,我一直都认为真北京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更好的是400个,并经常拿这个和别人吹,最后听到那个老教授把那个单词拼写出来时,才发现自己被结结实实地骗了半辈子。   

  而这还只是其次,最重要的发音问题。因为时间来不及,英语老师(原语文老师)也就没教我们音标(因更为他不会),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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