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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块儿吃肉的理想,那得拿命来换! jjpp1v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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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21:3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生于一九六0年代,小时候不能象现在的孩子顿顿都有肉吃,吃得直腻歪,吼着上青菜。我们那时最腻歪的就是青菜了,要吃口肉,那得等到过年节。所以,在脑子里,过年的概念就是等同于吃肉。   

  窃以为,过年的喜气,都是吃肉带来的,否则,纵使外面如何热闹,鞭炮如何齐鸣,带给自己的只有悲哀,面对冷锅清灶,只有一死解愁了。反之,有肉吃也等同于过年。只有吃肉,才能吃出热闹气氛,梁山的好汉们,追求的不就是这种生活么?大碗喝酒,大块儿吃肉,今天看来很朴拙的理想,那会儿却要把头颅别在裤腰带上,用鲜活的生命去交换。   

  看《孔子家语》,里面有个故事让我很感动。鲁国在举行蜡祭,也就是在年底民众的狂欢。孔子带着一帮弟子去观赏,他笑着对子贡说:“赐啊,你看见他们,心里快乐吗?”子贡不屑地说:“这个国家的人都疯了,我看不出其中有什么快乐的”。孔子教训他道:“唉,你懂得什么啊。百日之劳,换来的不过是一天的快乐,这是上天赐予的恩泽,也是人生的意义所在啊。有张有弛,才不会觉得生活的单调嘛”。   

  我从孔先生的回答中读到的是沧凉,生命之艰难而易于满足,尽在其中了。节日不过是人生那么可笑的自慰品,他们痛苦于生存的劳顿,才费尽心思给自己找了这么点可怜的快乐。在一年的三个节日中,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暂时从糟糠之食中抬起头来,享受一下肉食的无上美味。吃肉,对先民们,有何等丰富的文化内涵。   

  以前读《左传》,偶尔要废书凝想一番,春秋时的贵族是不愁肉吃的,他们每天上班,提供的工作套餐一定要有肉食,而且还得是像样的肉食,不能马马虎虎。   

  齐国的一个贵族,就因为一天上班,发现自己办公桌上的工作餐只有两只烧鸡而大发雷霆,干脆把盘子摔掉,驾起马车回家招集家兵,去攻击执政的首席大臣,他竟敢这么不给自己面子。   

  这,实在是令我如鲠在喉,两只鸡的午餐,还嫌规格降低了?大概平时都远超“四菜一汤”的标准的。好了,这回不要伟大的党来教育,我马上就产生了对黑暗的贵族特权的无比憎恨。天可怜见,那时的老百姓吃什么?汉乐府里有首诗叫《青青园中葵》,风格朴质中还稍有婉娈:“青青园中葵,朝露待日晞。阳春布德泽,万物生光辉。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百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诗,倒是读得琅琅上口,可是知道了汉代的老百姓们每天把这种青葵当菜吃,恐怕就不是那么有滋味儿了。再可鄙的生活,也能被文字书写得诗意盎然,也能提炼出警句。唉,我真服了这些中国文人们了,歌颂都成了习惯。   

  天天以葵菜下饭的日子不好过,即使夹杂点葱、韭,那也远不如荤食能给人足够的大卡。于是精壮的汉子们就只有去偷窃、去抢劫,为的是大块儿吃肉,这和现在的海南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强盗们,抢劫的目的为了过得奢华,目的大概不一样,读秦简《法律答问》的时候,让我时时会发笑: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答: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宵盗,赃值百一十,其妻、子知,与食肉。当同罪。宵盗,赃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案例的询问竟然都是说,偷盗者和他的妻子儿女一起买肉吃,该怎么办?回答是,既然妻子儿女一起吃了肉,那么当然应该和他们的丈夫老爸同罪啦。大概当时的农民实在打熬不过,偷盗以满足口腹之欲的太多,已经成了社会问题,所以才会有律令上这样不厌其烦的记载。   

  的确,有肉吃才会知礼节。能做到饭疏食,曲肱而枕之白斑病,不当一回事儿的人何其少也。   

  小时候我天天盼着过年,就是为了能有上一口肉吃。要是我生活在那过年也吃不上肉的时代,会不会为了能吃口肉而去偷窃呢?这,我还真说不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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