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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有时候就是情人的代名词,而情人又是个极暧昧极丰富的指称。它饱含深情和热烈,又似乎和鄙薄纠缠不清。提到情人,往往会想起喧闹潮湿的街道,有个单薄的身影,面色苍白,却燃着一唇鲜红,室内胶着的情欲被百叶窗一道道割开,放纵背后的疮痍如同破碎的暮色,一览无余。
但如果把情人和玫瑰相互用来比较,那又会是全然不同的诡秘和悲哀。
我是说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
张爱玲在开篇就毫不留情地说,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粘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但她又机智地话锋一转,“在振保这可不是这样的”。
起初我既不欢喜振保,也不待见他娇俏的红玫瑰,纵使她漂亮,又难得地有一副与外表匹配的伶俐。这伶俐足够她游刃于几个情人之间,若即若离。但我却不喜欢。我隐隐觉得那是情人所指称的各种关系中最为轻佻的一种。没来由地,像是挑衅这寡淡的生活,凭着仅有的一点资本。
本来这种无聊的情感既当不得生计,也谋不到爱情,可红玫瑰愣是在其中生出了爱情来,于是也就生出了自己的不幸;虽然有爱的日子无论如何要比清汤寡水的枯坐经得起消磨,可偏偏他们只是彼此的情人。是被排除在伦理宽容之外的关系,这就为他们彼此的悲剧掀开了帷幕;
说来,这种思维方式原是作者自己的思维方式;记得张爱玲曾在照片背后写过一席话,送给胡兰成,她说见了他,她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但她心里是欢喜的,从尘埃里开出花来。这卑微的欢喜不知让多少女人得到了本来不属于她们的勇敢。
可这勇敢能冲破旁人非议的罗网,却逃不脱情人的一句哀求。她最后还是败下阵来。就因为她的一厢情愿。情人原本就是见不得光的,何必把一切说破?既是墙外的一株野梅,便只配留下些暗香,这是命定的。她应当甘心做那一颗朱砂痣,为什么飞蛾投灯一样,宁愿做一抹蚊子血?
对振保这样的男人,情人就是要不得的那个人,所以红玫瑰这动了真情,他就怕了。真是“做梦也没想到红玫瑰爱他到这个程度”,对他,那不是什么理想的爱情。所以到红玫瑰离开前的那阵哭泣,又感受到“这女人的心身的温暖覆在他上面像一床软缎面子的鸭绒被”时,他便觉得这是种情感上的奢侈,觉得消受不起。
这么说,情人倒成了一种劫数。没起真心时,要遭人鄙弃,真的情真意切起来,往往又逃不脱要去担一个悲哀的结局。
说来说去,还是在人身上。做谁的情人,什么样的情人,朱砂痣还是蚊子血,命运就从这里分岔出去。碰见了佟振保,或是胡兰成,又或者刘德华;成全了一朝,一席谈资,或者一段佳话,一个传奇,个中滋味也全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罢了。
相较红玫瑰而言,白玫瑰在张爱玲笔下就是纯洁的代名词,是“床前明月光”。每每忆起,都会有那样的场景:窄巷,青砖,花瓣翻落。你喊她的名,她回首,给你以明媚微笑。但白是乏味的,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当年喜她沉着,端庄。是个识大体的女子。她总是圣洁高贵。想着,有妻若此,持家教子,夫复何求。多年后,她依然沉着端庄,而你早腻了她的这份端庄,你觉得她虚伪,毫无情趣,总是那么淡然。你甚至觉得你们更像是一对“拼客”。离了那叫“家”的房子,你们如同陌路。可你却忘了她本就含蓄,她已对你倾其所有。
若你得到白色的,一床软缎面子的鸭绒被子会不会成为你一生的至宝?若你得到红色的,那窄巷里的回眸一笑会不会就是你毕生魂牵梦萦的皈依?
是不是得不到的永远都是最好的?
今天,我们已经远离了张爱玲所在的那个风起云涌的年代,但这个故事似乎从来不曾过时,KTV一遍又一遍的有人点着陈奕迅的《红玫瑰》,一句又一句的轮流唱着“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
当生活赠予你玫瑰,你又会选择哪一束,哪一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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