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啪、啪、啪、我拿着小说坐在篮球边上看着那个白衣白裤挥汉如雨的沈暮。我最喜欢这个时候的他了。很迷人,在球场上散发青春的朝气。可我和他,都已经冷战好久了。也不能这么说,也许人家压根没把我放心上,可能是我单方面的想法。
我认识他,比狗血爱情剧更让人喷血。初一高中报到那天,我爸他忙他的事业,我妈她忙打她的麻将,一个都不送我来读书。我也不气,因为我压根就不薛。“同学,你钱掉了。”我的肩膀被人拍了一下。我回过头,看到一个穿着一球服的男生。我摸摸我的包,发现钱不在。我接过钱,就往女生宿舍走去。“靠,谢谢都不说,白做回好人了。”我听到后面有人叫嚣到。我笑了,因为我是故意的,因为我发现他很帅呵,我想让他记住我。等想到了班级的时候,才发现一和他在一班,在众多我想靠近他的理由下他坐在我前面了。他知道了我叫顾雨轩,我知道了他叫沈暮。
那时的我们成绩相差不多,识名之后二十名之前,对学习都无欲无求。家里人也没指望我们有多么了不起的成绩。
我们从那时起,关系就变的特别铁,没事就一起递个小纸条,说说今天的女老师穿了什么颜色的内衣,看看我们老班到底有几根还没落光的头发。他说现在女性身上有着比鬼可怕的“三从四得”:从不温柔、从不体贴、从不勤劳;说不得、打不得、骂不得、惹不得。更是在我身上深有体会,那时白癜风光疗对人体有害吗没心没肺的总是随便一句我都会不高兴半天,他惹不起我,可我们也是死党呵!他说他不要恋爱的,有我这个疯子就够了,谈根女朋友会累死他的。
就是这样的他,在初二还是恋爱了。也许他的光芒还是无法遮掩的。他那么的聪明,总能用新奇的想法解出老师的题,让每个老师都爱,读好书只因他没必要学习;他是那么的阳光,在球场上挥汉如雨的投进一个又一个的分球让每个男孩都喜欢和他讨论篮球;他是那么的单纯,打游戏累了就爬着睡觉,长长的睫毛在脸上投下一小片阴影,被老师逮到后装无辜。
那天,我们两个公然挑战我们老班的权威,在他的课上写小纸条被抓后就把我两请到教室外面了,我两嘻嘻哈哈就出来了,无所谓呐。沈暮说:“看你这么承肯的追随我,以后我成专业的篮球运动员后你来给我当助理吧!我都有一米七了,以后能到一米八几,生活充满阳光锕!”“我才不要呢!以后我就找个有钱人嫁了,天天吃吃睡,睡睡吃,什么都不愁,如果你过不下去了就来找我啊!老娘有的是钱。”“顾雨轩,你就是个猪,没理想没志气,白痴啦!”“我就这样你能把我怎么着,别说沈暮,我真的比你白喔。”他的皮肤整天在太阳下打球盛现出建康的小麦色,又有着一张伦廓分明的脸孔,迷死人不偿命的笑容,又因无欲无求带着一种洒脱的气质,家教良好,真的可以说是骨灰级的帅哥。沈暮说我桌空里的情书堆不下了,让我拿下来借鉴一下帮他写情书,他看上隔壁班白癜风专科医院在哪里的一个女孩儿。我狠狠的嘲笑他,终于动凡心,不知多少女孩儿要碎心了,我问他看上那女孩儿那点了?可他竟然大言不惭的对我说“那女孩虽然没有你这瓜子脸精致,五官也没你这这么小巧美丽,身材也没你这么好,一米六了都,气质又是这么的出众…我正被他夸到云里雾里的,可他话锋一转,杂两这种死党关系阿,能谈吗?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难道我还不如兔子?在说了爷是什么人阿?看上的人会差吗?人家的胸都比你强,抱其来舒服阿!”我二话不说,一脚就招呼过去了,那天的太阳斜照在我们这两个二气的人身上,染红了天,很唯美。
可后果也是惨痛的,我两的恶行被老班发现,罚扫我们班的卫生,我身体有这么个二B的青年,迟早有天被他害死…后来我也看到那女孩儿了,的确很飘亮,是班花,胸也比我大啊!呸,沈暮这色狼,胸大有什么了不起的。但是好事没多久,沈暮和那班花躲在花坛里亲热被她们老班发现,叫家长了。我这心里可乐开了花。我还没笑够,沈暮就找上门来了,说要写检讨,知道我文采好就来了,我当然是二话不说就拒绝啊!可他说曹我一星期伙食费时我考虑了一下,可当他提出每顿吃肉时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他鄙视我了一把。这事还没过去多久呢!又让我写情书了,而我在好吃的诱惑下一次次曲服啊!以致于后来写情书给我的男孩子少了之后我都怪他让我吃胖了,让我馨慰的是我写的情书让他把妹一个比一个顺利,我从来不认为人家是拜到在他的牛仔裤下,而是我的文采到了众多女孩儿。而他好像上瘾了,女朋友换了一个又一个,学会了抽烟,打架…
那天我们一起做值日,因为我两一直在闹,我同桌和他同桌做完分内的就走了,就我两在教室,他去我桌空里拿我帮他写的情书,我看他半天没反应我跑去看他怎么了,原来他在看别人写给我而我还没来得及扔的情书,他看了就把他寺了,我刚想骂他不尊重我的瘾私,他看着我说:“啊种男生毛要了,打球烂的要死啊!我和他不对盘,你不要重色轻友啊,我们都有这么深的感情了,在说那男生也没我帅啊!”我刚想骂他自恋。就发现他脖子上紫红紫红的有个印子。我摸了摸,问他怎么了,他看看我说:“真想知道?”我特真诚的看着他点头。他出奇不意的低头咬上了我的脖子,我喊疼他却让我不要动,我乖乖的站着,感受着他的唇软软的在我脖子上。他松开后,我看到了我的脖子上有个和他一样的草莓印迹,我追着他打,他求饶。我们都笑的很大声,可我知道,我是真的喜欢他的,而且一越来越,我根本就停不下来,悲哀的是他不喜欢我。爱情是条单行道。如果两个人中有一个不爱,那么另一个将会摔的焚身碎骨。
沈暮越来越坏了,恶劣的行为多了起来,喜欢一个人,便会低到尘埃里,从尘埃中开出花来。我记得他所有的喜好,偏爱紫色,爱吃柚子,讨厌苹果,梦想做篮球运动员,讨厌别人应付式的答话,最好不要说单音节词。那时的自己,喜欢就喜欢他的一切。每晚都会梦到他,做各种各样美好的梦。他生病了,我买感冒,他失恋了,我陪在他身边看他的小忧郁…可我,终究不是他爱的人,也许那人不用向我这样记得所有,可她就是能拥有他的一切。但在他面前,我们还是无话不谈的人。我没敢把我的心丝表现出来,因为不喜欢,朋友是在他身边最好的位置。一直小打小闹到现在。我和他冷战的原因,只是因为前面几天我告诉他我想谈恋爱了,刚开始还好好的,可当我把每个男孩身上的优点说出来编辑评语写的最快的,还是自己的故事。(作者自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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